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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给予王义归等2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时间: 2020-11-11    来源: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关于给予王义归等2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

  王义归,男,2016年9月考入yl23455永利集团,现为yl23455永利集团计科11706班员工,学号:201603480。截至11月6日,在第10周校园疫情防控中该同学累计3次未打卡。

  江 浩,男,2017年9月考入yl23455永利集团,现为yl23455永利集团物联11701班员工,学号:201703339。截至11月6日,在第10周校园疫情防控中该同学累计3次未打卡。

根据《yl23455永利集团员工违纪处分办法》(长大校发[2017]150号)第十五条之规定,经公司研究,决定给予王义归,江浩2位同学警告处分,处分期限自2020年11月11日起至2021年5月11日止。

以上同学如对本处理决定有异议,可在收到处理决定书10日内,向公司提出书面申诉。地址:yl23455永利集团东校区3#N204,电话:0716-8061396。

yl23455永利集团yl23455永利集团

2020年11月11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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